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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2025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次数:

2025年第2期(总第14期)

永利集团


刊首语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应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将财税体制、财税制度、财税管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反映国内外财税理论与实践最新成果与经验,促进财税理论研究交流,为财税实践提供工作借鉴,永利集团组织全院师生编写《财税动态》,每月一期,具体包括财税热点、学术观点、国际财税等栏目。

本期导读

财税热点

1、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

2、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3、《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印发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5、五部门发文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学术观点

1、税收征管数字化与企业集团的利润转移行为——来自金税三期工程的证据

2、关税冲击与企业数字技术应用

3、财政金融协同的地方债务管理路径探索——基于城投公司承建专项债券项目的研究

4、国地税机构合并与政府补助策略性调整

5、涉税信息跨部门共享的税收治理效应研究——来自集团企业海外避税的证据

6、反国际避税与公司内部收入差距:来自国别报告的证据

7、关税削减与消费者福利分配——基于进口份额的新视角

8、数据资源入表的企业所得税涉税挑战及应对

9、税务审计对不同收入群体的福利影响分析

10、税务审计中的种族差异测度与缓解研究

11、进口关税上升与出口下降:现代供应链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碰撞

国际财税

1、新加坡《跨国企业集团(最低税)法案》生效

2、OECD发布全球最低税管理的进一步指南

3、部分经济体财税动态

专家观点

1、迫切需要加快央地财政关系改革

2、深化税制改革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3、中国增值税法的亮点解读

中财财税

1、从Wayfair案看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增值税变革

2、范式理论视角下算力赋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思考

3、从数字化到创新:数字化转型如何影响企业创新?


财税热点

1、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

为探索在境外发行绿色主权债券,财政部于2月2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框架》明确了绿色主权债券的四个核心要素:一是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将全部用于中央财政预算中的合格绿色支出,支持气候变化减缓、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目标。二是项目评估及筛选,财政部将定期评估并遴选绿色支出项目,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环境政策和《框架》要求。三是募集资金管理,由财政部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分配至绿色领域。四是信息披露,财政部将在债券存续期内定期发布年度报告,披露资金分配和环境效益信息。未来,财政部将以此为基础,在境外发行中国绿色主权债券,丰富国际市场高质量绿色债券品种,吸引国际资金支持国内绿色低碳发展。

(文献来源:财政部官网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502/t20250220_3958737.htm)


2、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202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57号令,正式施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延续历年汇算清缴公告内容,明确综合所得范围、汇算清缴期限、办理方式、退(补)税流程及法律责任等。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固化以往成功举措,如申报表预填、预约办理、优先退税等,方便纳税人办理;二是强化权益保护,明确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的保密义务,畅通纳税人法律救济渠道;三是指引纳税人做好汇算清缴准备,通过个税APP确认信息、补充扣除项目等。办法还明确了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并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提供优先退税服务。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1/c5238560/content.html)

3、《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印发

2月21日,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办法》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促进稳岗扩岗,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和就业创业协同联动。政策支持方面,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其稳步扩大业务规模,更好地助企纾困、服务实体经济。

(文献来源:财政部公众号2025年2月24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5年2月5日发布《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成品油是基础性战略资源,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为健全管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包括批发仓储备案、零售准入标准、台账管理及信用管理等,强化企业合规经营。二是健全跨部门监管机制,建立地方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数据共享与数字化监管,提升执法协作能力。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环保达标、质量计量监管,规范互联网销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促进现代化发展,优化零售网点布局,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农村加油点升级,推动连锁经营与绿色低碳转型。五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2025年2月5日)

5、五部门发文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2025年2月5日,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录,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新版目录包括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以及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调整后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支持范围,优化了免税条件。对于2025年2月28日前获批的项目和企业,其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过渡期延长至8月31日。同时,国际性展会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也按新目录执行。此次调整将为相关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政策支持,助力产业升级。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2025年2月14日)


学术观点

1、税收征管数字化与企业集团的利润转移行为——来自金税三期工程的证据

税收征管数字化和智能化是我国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文以金税三期工程为代表,从治理效应和激励效应两个层面探讨税收征管数字化影响企业集团利润转移的背后机制,并结合现实背景提出理论假说。该文发现,企业集团会将利润从实现了数字化税收征管的试点地区的母或子公司转移到非试点地区的母或子公司,从而提高了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水平,实现避税目的。机制检验表明,利润转移主要是通过集团内部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资金交易、租赁交易实现的。此类利润转移行为在征纳合谋较弱、审计约束较小、治理结构更易协调、市场份额较大、内部公司分布更广泛的企业集团中更为明显。基于利润转移系数的估算发现金税三期工程实施后企业集团转移了大量的利润,给我国税基造成侵蚀。进一步研究发现,金税三期系统全国范围内上线后,有利于减少企业集团内部的利润转移行为。

(文献来源:张旭飞,方红生.税收征管数字化与企业集团的利润转移行为——来自金税三期工程的证据[J].经济研究,2024,59(12):113-129.)

2、关税冲击与企业数字技术应用

作为一项风险投资实践,企业数字技术应用存在多种动因,其中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该文使用2015—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年报文本数据,采用大语言模型方法构建企业层面的数字技术应用程度指标,实证考察关税冲击对中国企业数字技术应用的影响。该文发现,美国加征关税对中国企业数字技术应用具有显著抑制效应,而中国加征关税的效应不显著。该文进一步验证了关税冲击影响企业数字技术应用的供应链机制、竞争压力机制、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机制以及融资成本机制,并发现关税冲击对数字技术应用的影响随企业的贸易特征、规模以及对美国出口依赖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而出现异质性。此外,企业的上下游受到美国加征关税冲击也会影响其数字技术应用决策。

(文献来源:李涛,涂玮,李兵,等.关税冲击与企业数字技术应用[J].经济研究,2024,59(12):130-148.)

3、财政金融协同的地方债务管理路径探索——基于城投公司承建专项债券项目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不断扩大,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而城投公司作为专项债券项目的重要承建主体和金融市场的重要融资方,对地方债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该文通过匹配2019至2022年的专项债券项目数据、城投公司财务数据和地区经济基本面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城投公司承建专项债券项目对微观企业和宏观区域层面的影响。研究发现,承建专项债券项目有利于改善城投公司的经营质量,总负债尤其是长期负债显著增加,有助于防范化解城投债务风险,且对资质较弱的城投公司助益更明显。从区域层面来看,该模式通过更充分地撬动金融资源放大了专项债券投资的杠杆效应,提升了区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投资效率,但在不同投向领域存在异质性。该文从财政金融协同的角度,揭示了城投公司承建专项债券项目的微观作用机制,为构建财政金融协同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提供了具体方案,对优化地方债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文献来源:钱一蕾,钟宁桦,沈一童.财政金融协同的地方债务管理路径探索——基于城投公司承建专项债券项目的研究[J].管理世界,2025,41(02):40-63.)

4、国地税机构合并与政府补助策略性调整

在规范地方政府竞争行为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背景下,国地税机构合并改革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利用2010-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通过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了国地税机构合并对政府补助配置的影响。研究发现,国地税机构合并后,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显著减少,且这一效应在时间趋势上具有持续性。机制分析表明,改革通过增强税收征管的独立性,减少了与税费挂钩的低效、不合规的政府补助,提升了政府补助效率。改革效应具有明显异质性,经济增长压力的提高、财政分权度降低以及政府干预手段的减少会使改革效应变得不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国地税机构合并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对企业进入的负面影响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较小。该文揭示了国地税机构合并对地方政府补助策略的调整作用,为规范地方政府竞争行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政策启示。

(文献来源:张浩天,卢盛峰.国地税机构合并与政府补助策略性调整[J].管理世界,2025,41(02):55-71.)


5、涉税信息跨部门共享的税收治理效应研究——来自集团企业海外避税的证据

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是数字时代的趋势,有利于发挥大数据治理效能,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本文基于各城市商务部门向税务部门共享企业境外投资信息的政策实践和手工整理的2009—2021年上市集团公司关联网络数据,分析涉税信息跨部门共享对集团企业海外避税的税收治理效应。研究发现:境外投资信息的跨部门共享会显著降低母公司在避税天堂的投资,但对非避税天堂的投资没有明显影响,这在民营企业、融资约束较大和面临更强税收征管的企业中以及税率较高的避税地体现更明显。具体而言,涉税信息跨部门共享降低了跨国公司与避税天堂的关联交易,并且主要表现为减少向关联方低价销售的转让定价行为。本文不仅为新一轮全球税收竞争背景下治理跨国公司利润转移和促进投资回流提供了重要启示,更为数字时代通过构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发挥大数据信息的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有益参考。

(文献来源:赵仁杰,赵欣仪,孙华臣,等.涉税信息跨部门共享的税收治理效应研究——来自集团企业海外避税的证据[J].管理世界,2025,41(02):69-89.)


6、反国际避税与公司内部收入差距:来自国别报告的证据

在全球跨国公司利润转移行为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不仅抑制了国际避税,还重塑了资本和劳动间的分配关系,但鲜有文章对此进行讨论。

本文通过构造双重差分模型,经验分析了反国际避税政策对公司内部收入分配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表明,在国别报告政策实施后,跨国公司内部收入差距扩大,这主要是由于管理层收入增加而普通员工收入未变所致。机制分析表明,由于国别报告政策增强了反国际避税力度,跨国公司利润回流至国内并用于股东分红,进而导致持有公司股份的管理层股利收入增加。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设立子公司于避税天堂、存在海外关联交易、民营企业以及位于税收征管高强度地区的跨国公司受此影响更为显著。尽管如此,国别报告政策也有助于降低行业内企业间的收入差距。

(文献来源:张克中,何炳林,黄永颖.反国际避税与公司内部收入差距:来自国别报告的证据[J].世界经济,2025,(01):60-89.)


7、关税削减与消费者福利分配——基于进口份额的新视角

本文引入进口份额概念,考察中国加入WTO后的关税削减对城镇居民消费者福利的影响,以及对不同收入群体产生的分配效应。研究发现,2000—2006年间的关税削减使居民消费者福利平均提升0.76%,其中最终品和中间品关税削减分别使福利提升0.31%和0.45%,说明中间品关税削减是提升家户进口消费福利不可忽视的渠道。而这种福利在收入越高的家户中提升越高,关税削减体现出“益富”的特征,其主要原因在于高收入家户对最终品更高的进口份额以及对进口中间品更高的依赖程度。本文的研究创新性引入进口份额概念,打破了现有对中国关税削减的消费福利效应评估中不区分进口品与国产品的同质性假设,有利于修正过往文献偏误,同时也为理解我国贸易政策的分配效应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证据。

(文献来源:戴觅,陈君妍.关税削减与消费者福利分配——基于进口份额的新视角[J].经济学(季刊),2025,25(01):68-85.)


8、数据资源入表的企业所得税涉税挑战及应对

该文研究发现,一方面,数据类无形资产计税基础难以确定,价值易变性和可重复使用性导致传统摊销方法和期限不适用,减值和报废处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数据类存货的减值确认复杂,销售行为可能引发重复征税问题,且转让定价的合理性难以把握。此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面临适用性问题,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界定模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存在潜在漏洞,以及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范围的局限性。这些挑战不仅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也提高了企业的合规成本。为应对数据资源入表的涉税挑战,该文建议,对于数据类无形资产,展开多维度估值,合理确定计税基础,设置差异化摊销期限。而对于数据类存货,科学设立成本结转规则,允许合理扣除损耗或减值损失,并严格限制重复销售的成本扣除。此外,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税务监管,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定价或滥用优惠政策等避税。本文为完善数字经济下的税收征管体系、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文献来源:张家楠,谷雨润.数据资源入表的企业所得税涉税挑战及应对[J].税务研究,2025,(01):74-79.)


9、税务审计对不同收入群体的福利影响分析

该研究使用美国国税局(IRS)2010—2014年的详细审计数据,分析不同收入群体税务审计的经济效益。结果发现,每花费1美元进行税务审计,平均能带来2.17美元的税收收入。具体来看,高收入人群(收入排名前10%)审计效果尤其显著,每1美元的审计投入带来的总收入超过12美元,而低收入群体(收入低于中位数)的回报约为5美元。进一步研究发现,税务审计还有明显的长期威慑作用:被审计的纳税人在之后的14年内都会更加自觉地缴税,这一威慑效应带来的收入是初始审计收入的3倍以上。文章还通过福利分析(MVPF框架),衡量了审计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结果表明,高收入人群的审计虽然成本较高,但综合效益明显更佳,其社会福利成本也更低(每新增1美元税收的福利成本为1.15美元,而低收入人群为1.30美元)。因此,研究建议政府增加对高收入群体的税务审计,不仅能有效提升财政收入,还能降低对社会的整体负担,促进税收公平。

(文献来源:William C. Boning, Nathaniel Hendren, Ben Sprung-Keyser, Ellen Stuart. A Welfare Analysis of Tax Audits Across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ume 140, Issue 1, February 2025, Pages 63–112.)


10、税务审计中的种族差异测度与缓解研究

该研究使用美国税务管理的微观数据,首次量化了针对黑人与非黑人纳税人的审计差异。尽管美国国税局(IRS)的审计选择过程并未包含种族信息,但研究通过创新的部分识别方法估计发现,黑人纳税人的审计概率是非黑人的2.9至4.7倍。其中,低收入人群尤其是领取劳动收入税收抵免(EITC)的黑人纳税人更易受到审计,这一现象并非由逃税金额差异所导致,而是源于税务机构对退税欺诈审查的政策偏好。文章通过构建反事实模拟情景指出,如果税务机构将审计目标转向全部漏报税额,而非仅关注退税欺诈,将能有效降低对黑人纳税人的审计频率,更好地提高审计公平性。此外,研究也提出改善审计选择算法的建议,以减少算法预测中可能导致的种族偏差,实质性地促进税务执行的公平与效率。

(文献来源:Hadi Elzayn, Evelyn Smith, Thomas Hertz, Cameron Guage, Arun Ramesh, Robin Fisher, Daniel E. Ho, Jacob Goldin. Measuring and Mitigating Racial Disparities in Tax Audits.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ume 140, Issue 1, February 2025, Pages 113–163.)


11、进口关税上升与出口下降:现代供应链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碰撞

该研究利用2016年美国机密的企业贸易数据,考察了2018至2019年美国实施的大规模进口关税对本国出口的间接影响。作者发现,尽管这些关税本意在保护本国经济,但由于现代供应链的全球化布局,进口关税的提高最终导致美国企业出口成本上升、出口竞争力下降。研究显示,受进口关税冲击较大的出口产品在2019年的出口下降幅度尤为明显,平均相当于对出口征收了2%至4%的额外关税。研究还指出,虽然传统关税政策试图通过减少进口促进出口,但在现代产业链全球化的背景下,这种措施反而会通过供应链传导,加重企业成本负担,削弱出口表现。这一研究不仅拓展了贸易政策效果的分析视角,也为未来贸易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教训,即在全球化供应链环境下,贸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可能适得其反。

(文献来源:Kyle Handley, Fariha Kamal, and Ryan Monarch. Rising Import Tariffs, Falling Exports: When Modern Supply Chains Meet Old-Style Protectionism.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Applied Economics, vol. 17, no. 1, January 2025 (pp. 208–38).)


国际财税

1、新加坡《跨国企业集团(最低税)法案》生效

2025年1月1日起,新加坡《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正式生效,适用于2025年及之后财年的范围内跨国企业(MNE)集团(在前四个财年中至少两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法案的核心规则包括跨国企业补足税(MTT)和国内补足税(DTT),分别对应支柱二收入纳入规则(IIR)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长期以来,新加坡致力于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的GLoBE规则。此前为加速支柱二的落地,新加坡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了《2024年最低税法令》和《2024年最低税条例》两项附属立法,涉及IIR和DTT的适用和管理规定,其中IIR在《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被称作MTT。

法案有关MTT和DTT的主要规则如下:①调整对范围内MNE集团合并收入的计算;②货币换算;③调整组成实体(最终)财会净收入或亏损,以计算GloBE收入(或亏损);④调整成员实体的合格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以计算经调整有效税额;⑤调整对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规则的适用;⑥调整关于成员实体加入/退出范围内MNE集团或者转移/并购资产负债活动的处理;⑦对“投资实体”和“保险投资实体”的认定;⑧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安全港以及简化计算安全港制度的应用。

(文献来源:IBFD数据库,原文链接如下:

https://research-ibfd-org-443.webvpn.cufe.edu.cn/#/doc?url=/data/tns/docs/html/tns_2025-01-06_sg_1.html)


2、OECD发布全球最低税管理的进一步指南

2025年1月15日,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有关全球最低税规则的进一步指南,旨在简化全球最低税征管工作,为跨国企业(MNE)集团提供明确的税收指引。新规则和内容如下:

(1)具有过渡合格地位的立法中央记录

全球最低税框架优先考虑一国/地区的“合格”规则,而非其他国家/地区的最低税规则。2024年包容性框架推出快速通道程序,以确认某辖区的国内法律是否具有过渡合格地位。目前,OECD 纳入了QIIR和QDMTT的具有过渡合格地位的立法中央记录,列出了符合条件的辖区名单并计划定期更新。

(2)处理特殊税收资产的详细指南

OECD发布了GloBE示范规则第9.1条征管指南,规定如果某些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在全球最低税实施前取得的,则该类资产不纳入跨国企业集团有效税率的计算中。

(3)GloBE信息申报表和MCAA的更新

包容性框架更新了GloBE信息申报表(GIR),明确了在无国家地区根据GloBE规则享有征税权情况下的使用场景。更新后的GIR包含了各辖区可使用的通用模板,以便与MNE集团交换数据。此外,为支持GIR集中申报和交换,包容性框架还发布了《GloBE信息申报表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CAA)以及GIR的XML格式、用户指南及注释,其中MCAA概述了根据《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自动交换GIR数据的条件。

(文献来源:OECD官网,原文链接如下:

https://www.oecd.org/en/about/news/announcements/2025/01/global-minimum-tax-release-of-compilation-of-qualified-legislation-and-information-filing-and-exchange-tools.html)


3、部分经济体财税动态

(1)爱尔兰。1月24日,爱尔兰税务局更新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的指南。指南确认,根据支柱二规则在爱尔兰以外产生的QDMTT若要根据CFC规则获得抵免,则必须由相关CFC缴纳或承担。(2)法国。1月27日,法国税务机关推出了新的税务表格2065-INT-SD,必须作为MNE集团旗下公司提交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一部分提交。新表格第二部分要求公司在提交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报告以下主要信息:是否在全球最低税适用范围内;是否构成最终母实体(UPE)或属于其他成员实体(必须提供UPE的身份);是否会在相关财年提交补足税信息申报表,若否,则注明指定负责此工作的成员实体及其所在国家;是否将在相关财年提交补足税结算报表,并具体说明(如适用)MNE集团指定哪个实体在法国提交DMTT或低税支付规则(UTPR)产生的税款结算报表。(3)英国。1月28日,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HMRC)就支柱二补充指南草案展开咨询。补充指南包含有关穿透实体、合资企业、保险业、附加补足税等主题,还包含有关UTPR和当前财政法案中已修订或引入的某些其他条款的指南。(4)瑞士。1月29日,瑞士国家最高行政机构联邦委员会就批准全球最低税信息交换的国际法基础(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展开磋商。未来,相关MNE集团应该能够在一个辖区集中提交最低税信息,首次信息交换计划于2026年进行。批准该协议的提案旨在使瑞士能够参与OECD全球最低税的信息交换。联邦委员会认为,许多已经实施最低税的辖区可能会效仿,包括澳大利亚、英国、日本、加拿大、挪威和韩国,以及欧盟成员国。(5)阿联酋。2月6日,阿联酋宣布引入DMTT,同时纳入了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和简化计算安全港,DMTT追溯至2025年1月生效。

(文献来源:荷兰财政文献局(IBFD)数据库、阿里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财税金融动态”)


专家观点

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刘尚希研究员提出迫切需要加快央地财政关系改革。

央地财政关系的改革是增强发展韧性和提升中国确定性的重要切入点。央地财政关系事关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纵向的央地财政关系,实际上影响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与发展韧性能否增强直接关联。央地财政关系事关城乡关系改革和城乡融合发展。要持续性地扩大内需,城乡关系的变革是前提条件,短期的宏观政策难以替代。这也是实现供需之间良性循环,增强发展韧性的基础。央地财政关系事关宏观调控效果。若央地的支出结构不调整,宏观调控地方化的格局难以改变,宏观政策传导中梗阻的问题也难以解决,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央地财政关系的改革不仅涉及中央支出比例提高,而且还与政府自身的改革直接相关。要增强发展韧性,迫切需要加快央地财政关系改革。

(文献来源: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公众号,2025年2月18日)


2、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岳树民教授提出深化税制改革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基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的需要,具有恰当的收入汲取能力和经济社会调控能力必然成为税制改革的目标。深化税制改革,需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体制机制;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集成增效;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依法治税;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优化税制结构,主要通过完善地方税体系、健全直接税体系,优化税收体系结构;完善增值税制、消费税制、个人所得税制和企业所得税制,优化主体税种;规范税收优惠、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税收支持政策和支持机制。

(文献来源:人大财税所公众号2025年2月24日)


3、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研究员提出中国增值税法的亮点解读。

认为从增值税法的内容看,该法并非简单地把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升格”为法律,而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了中国增值税制度的框架,包括关于税制要素的规定和授权国务院的规定;补充了近年来增值税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在立法过程中还新增和减少了一些重要的内容;在文字方面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也有不少改进。

(文献来源:《中国财政》公众号,2025年2月8日)


中财财税

1、陈宇等在《税务研究》2025年第1期发表《从Wayfair案看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增值税变革》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在线广告等商业模式的快速崛起,对传统税收规则构成了挑战。本文以Wayfair案为例,就美国允许州政府根据经济联结度规则对州外电商征税这一判决结果,结合美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及欧盟在相关制度方面的发展状况,深入探讨了消费地原则、对数字服务征收增值税以及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现状提出了适度引入消费地或实质联结规则、逐步将数字服务纳入征税范围、强化数字平台纳税协助义务等政策建议。


2、王玺等在《税务研究》2025年第2期发表《范式理论视角下算力赋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思考》

算力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力,是各领域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坚实基础。如何积极推进“算力+税务”的有机融合,深化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是税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算力的内涵与特征入手,基于范式理论,依照技术范式变革、制度范式调整、组织范式演变以及认知范式转变四个维度,阐述算力赋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理论逻辑,针对算力赋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促进算力生产力要素协同集聚、推动税收制度的适应性调整、加快组织结构的数字化变革、秉持“以人为本”的税务管理价值理念等政策建议。


3、李小荣等在《Economics Letters》2025年第247卷发表《From digital to innovative: How does digital transformation affect corporate innovation?》

本文以 2005-2021年中国企业为样本,探讨了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研究了数字化转型对开发性和探索性创新的影响机制。文章研究结果表明,数字化转型显著提升了开发性创新和探索性创新。加快了研发向专利的转化,缩短了专利申请和获批的时间,并运用工具变量法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同时,本文通过中介效应研究发现数字化转型能够通过提高劳动力质量和缓解金融约束促进创新,这些中介效应对于开发性创新更为显著。相比之下,数字化转型对探索性创新的直接影响更强。本文的研究通过揭示数字化转型影响不同形式创新的机制,拓展了数字化转型领域的研究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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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温来成、樊勇